(一)在青州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消费者姓名(机打卷式发票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且为上个自然月开具的发票,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同一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如果参与者中得两个及以上奖项,参与者只能从中选择一个获奖等次;每期产生的所有奖项同一参与者只能获取一个奖项。
(六)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开具的规定范围内的发票,发票开奖活动实况将在青州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播出,首期电脑摇奖时间为3月7日上午,首期节目录制时间为 3 月24日上午九点,以后每月一期各期栏目开奖录制时间为电脑摇奖后第三个周六上午(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七)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