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奖说明
1.验证合格的300名场外入围奖获得者需在电脑摇奖公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持验证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号码手机,到青州电视台一楼领取场外入围奖,100元现金或购物券。
2.节目录制中产生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幸运奖获得者,在节目录制结束后,现场领取领奖凭证。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入场券及领奖凭证到青州电视台一楼兑奖。其余135名场内入围奖获得者凭有效身份证、入场券于节目录制结束后,现场领取场内入围奖,200元现金或购物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验证合格的40名场外中奖者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验证发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号码手机到青州电视台一楼兑奖,由《开票有奖》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验证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奖项。
兑奖时,发票抬头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卷式机打发票除外);发票原件由组织单位收回,不退还消费者。
(二)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青州市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税收政策
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金额800元以上(含)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四)兑奖地点
青州电视台一楼(咨询电话:3303009、389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