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智慧青州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智慧青州公众号
  • 客服电话
    3480920397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64051516

    电子邮件

    service@shadt.com
  • APP下载

    智慧青州官方APP

    扫描下载获取本地最新新闻

  •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慧青州微信公众号

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青州市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本办法所称发票摇奖是指:在青州市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单张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青州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在青州市国税局领取的正式发票,且由青州市辖区内纳税人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所有个人消费的普通发票(如购物、餐饮、住宿、家居、建材、加油等),金融、保险、购房、车辆购置、通讯、过路过桥、定额发票及免税发票等发票除外。

国税局发票改版或增加票种,另行通知。

三、摇奖资格

(一)在青州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消费者姓名(机打卷式发票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且为上个自然月开具的发票,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同一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如果参与者中得两个及以上奖项,参与者只能从中选择一个获奖等次;每期产生的所有奖项同一参与者只能获取一个奖项。

(六)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开具的规定范围内的发票,发票开奖活动实况将在青州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播出,首期电脑摇奖时间为3月7日上午,首期节目录制时间为 3 月24日上午九点,以后每月一期各期栏目开奖录制时间为电脑摇奖后第三个周六上午(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七)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四、摇奖参与

(一)参与方式

1.电脑上网录入:登录中国东方花都网(www.qzgdw.com),点击首页开票有奖发票录入,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2.智慧青州录入:下载安装登录智慧青州手机客户端,点击开票有奖,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3.微信录入:关注青州广电微信平台,点击自定义菜单开票有奖,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录入时消费者需输入10或者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及手机号码(座机号码不参与发票摇奖活动)、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发票开奖每月一期,每期奖金总额约为2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0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奖金总额为154100元。其中:

 特等奖1名:奖金10万元现金(税前);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现金(税前);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现金(税前);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现金(税前);

 幸运奖18名:3名(奖金300元)、6名(奖金400元)、6名(奖金500元)、3名(奖金600元);

场内入围奖135名:各奖200元现金或购物券。

(金额800元以上(含)按奖金数额为计税基础,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给予兑奖。)

(二)场外奖340名(场外入围奖300名,活动现场抽场外奖40名),奖金总额为46000元。

1.活动前抽取:

场外入围奖300名:各奖100元现金或购物券。

2.现场抽取40名: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现金(税前);

二等奖4名:奖金1000元现金(税前)

三等奖15名:奖金400元现金;

场外幸运奖 20名:各奖200元现金或购物券;

(金额800元以上(含)按奖金数额为计税基础,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给予兑奖。)

(三)每期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参与者只能获取一个奖项。如果参与者中得两个及以上奖项,参与者只能从中选择一个获奖等次,其余所获奖项由参与者从现场观众中抽取送出。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合计每期节目奖金20万元。

六、摇奖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青州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各环节产生,栏目录制实况在青州电视台播出。

(二)摇奖活动每月一期,电脑摇奖环节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周三(节假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入围者,参加《开票有奖》电视栏目现场直播。随后从上月剩余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300名场外入围者。栏目录制现场再从上月剩余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40名场外中奖者。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开票有奖》节目录制定于电脑摇奖后的第三个周六上午9点在青州电视台三楼演播厅录制(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四)每期场内入围者名单与场外入围者名单,于摇奖当日通过中国东方花都网、青州广电微信平台和智慧青州手机客户端公布,并在青州电视台、青州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五)每期300名场外入围者及160名场内入围者,共460名幸运消费者自摇奖公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持中奖发票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14号窗口办理登记验证手续,也可将发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青州电视台一楼《开票有奖》栏目组,由栏目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国税部门确认发票信息后在合格发票上盖章,并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验证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参与资格和奖项。

验证合格的场内入围者持验证发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号码手机到青州电视台一楼领取《开票有奖》节目录制入场券(电脑摇号顺序号码即为入场券号码),需按要求参与节目录制,录制现场产生所有奖项,场内奖中奖信息和现场抽取的40名场外中奖信息于《开票有奖》栏目录制后次日在青州电视台、青州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并在中国东方花都网、青州广电微信平台和智慧青州手机客户端公告。

现场抽取的40名场外中奖者自公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持中奖发票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14号窗口办理登记验证手续,也可将发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青州电视台一楼《开票有奖》栏目组,由栏目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国税部门确认发票信息后在合格发票上盖章,并登记备案。

七、兑奖

(一)兑奖说明

1.验证合格的300名场外入围奖获得者需在电脑摇奖公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持验证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号码手机,到青州电视台一楼领取场外入围奖,100元现金或购物券。

2.节目录制中产生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幸运奖获得者,在节目录制结束后,现场领取领奖凭证。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入场券及领奖凭证到青州电视台一楼兑奖。其余135名场内入围奖获得者凭有效身份证、入场券于节目录制结束后,现场领取场内入围奖,200元现金或购物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验证合格的40名场外中奖者在中奖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验证发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号码手机到青州电视台一楼兑奖,由《开票有奖》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验证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奖项。

兑奖时,发票抬头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卷式机打发票除外);发票原件由组织单位收回,不退还消费者。

(二)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青州市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税收政策

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金额800元以上(含)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四)兑奖地点

青州电视台一楼(咨询电话:3303009、3897109)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按照设立举报电话、社会协税护税人员协助,税务人员实施检查、处理的模式,真正做到有报必查。

(一)发票违章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有奖发票违章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0536-3202848举报相关情况,由国税部门及时受理。

2.消费者可登陆中国东方花都网,进入《开票有奖》网页,在发票举报窗口进行登记举报。

3.举报人举报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如开具的白条、消费小票等)到指定地点办理举报登记,税务机关需受理相关事宜,且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

4.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分别依据国税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九、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证处和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州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证处和广播电视台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

市国税局:负责验证发票是否符合摇奖活动范围。

市地税局:负责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宣传发动,引导商家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市公证处:负责对整个摇奖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公证。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负责兑奖;负责节目录制现场的灯光、音响及道具存放;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和电脑抽奖设备的购买。

同时,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青州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下一篇: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