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设立举报电话、社会协税护税人员协助,税务人员实施检查、处理的模式,真正做到有报必查。
(一)发票违章行为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有奖发票违章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对上述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0536-3202848举报相关情况,由国税部门及时受理。
2.消费者可登陆中国东方花都网,进入《开票有奖》网页,在发票举报窗口进行登记举报。
3.举报人举报应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如开具的白条、消费小票等)到指定地点办理举报登记,税务机关需受理相关事宜,且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
4.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分别依据国税部门相关规定办理。